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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范围 妨害社会管理罪有哪些

  张彬,成都走私犯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惠诚(成都) 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张彬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范围

  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从犯的范围:

  1、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2、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3、从参加共同犯罪的频率来看,多次参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参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

  4、从参加共同犯罪的强度来看,主犯的实行行为通常强度较大、手段残忍、技巧熟练,而从犯的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

  5、从对犯罪结果的作用来看,主犯由于行为强度大或者技巧热练,通常对犯罪结果的作用较大,是造成犯罪结果的主要原因;而从犯由于初次作案、行为强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练,通常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妨害社会管理罪有哪些

  妨害社会秩序罪包括以下罪名:

  妨害公务罪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非暴力及威胁故意阻碍公安、安全机关执行国家安全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指以阻碍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为目的。

  招摇撞骗罪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定诈骗罪;冒充警察招摇撞骗从重处罚。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指有本罪行为用于诈骗、招摇撞骗的,是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指需情节严重;单位犯本罪双罚制。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获取国家秘密。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指非法持有且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同时触犯其他涉密犯罪的对本行为不单独定罪。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指需后果严重;有本罪行为窃取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不单独定本罪。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指故意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系统,侵入同时实施其他犯罪的属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需后果严重;直接毁损硬件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罪等;有本罪行为实施其他犯罪的属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后果特别严重的5年以上。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指指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单位犯本罪双罚制。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指指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活动,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首要分子3至7年,其他积极参加的3年以下。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指指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活动,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首要分子5至10年,其他积极参加的5年以下。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指需情节严重;只处罚首要分子。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指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5年以下,造成严重后果的5年以上。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指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5年以下,造成严重后果的5年以上。

  聚众斗殴罪指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3年以下,有以下情形的3年以上: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造成轻伤的定本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定故意伤害故意杀人。

  寻衅滋事罪指客观方面表现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定本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定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与抢劫罪区别在于公然且不在意财物价值;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区别在于不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拦截追逐妇女并强制猥亵、侮辱的,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区别在于前者寻求刺激无端生事,后者事出有因系为达到个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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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彬——成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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