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诉讼
文章列表
刑诉法中辩护律师的辩护权与一般辩护人的辩护
问题:
  刑诉法中辩护律师的辩护权与一般辩护人的辩护权有何区别?
解析:
  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刑诉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也就是说刑诉法第三十七条条规定的权利只能由辩护律师享有,其他辩护人无权行使。

来源: 成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张彬——成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18980003656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成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98000365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