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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失窃擒盗贼 痛殴小偷成被告
案情回放:2010年10月20日,张某下夜班后回到家中,发现自家锁着的大门不知被谁被打开,张某心想,是不是家里进贼了于是悄悄走进屋内,果然发现一个小偷正在翻箱倒柜。张某大喝一声,冲上前去准备擒住小偷送到派出所,然而小偷见自己被发现,与张某用力拉扯,双方便厮打起来。张某身强力壮,小偷身材瘦小,不出几下就将小偷摔倒在地,小偷大喊求饶,但张某怒不可遏,仍不肯罢手,朝小偷腹部猛踢几脚,见小偷无法动弹后,才住手报警。后经鉴定,小偷被张某打成重伤。
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将张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
检察官说法: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张某和正在盗窃的刘某厮打起来,其行为应属保护自己财产和人身权利的正当防卫行为,但在刘某倒地连声求饶后,张某仍然朝刘某腹部猛踢几脚致其重伤,其防卫强度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属防卫过当,故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实行正当防卫时一定不要超过必要限度,要在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后及时将犯罪分子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千万不要为一时解气由被害人变成被告人。
供稿:密云检察院
来源: 成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张彬——成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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