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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钢厂一男子缺钱偷走单位叉车被批捕

王某2013年2月到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某彩钢厂工作,王某没有驾驶证,平时开过单位的叉车。2013年12月的一天,王某手头有点紧,下夜班时发现叉车停在单位的院子里,旁边没人,车钥匙就在驾驶室。王某于是发动叉车,开出单位大门,顺着马路开。
当王某发动叉车时,单位领导感觉异常,和其他同事追出了解情况,王某并未发觉,继续驾驶铲车,后被追上的同事抓获。王某称准备碰碰运气将叉车卖给废品回收站或者修车的地方。
经鉴定:涉案叉车估价值人民币3万元。
近日,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王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对涉案公司的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
检察官说法:
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具体到本案,犯罪嫌疑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检察官提示:年轻人应该尽早学会自食其力,当自身出现经济困难时,要善于向家庭、朋友寻求帮助,且不可存有侥幸心理去触犯法律,否则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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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彬——成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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