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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室盗窃3元人民币被抓现行

都说小偷无利不起早,可近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小偷却要为盗窃的区区3元钱承担严重后果,真可谓得不偿失。
2015年1月某天晚上,杨某潜入李某家中企图盗窃,四下乱翻后只发现了人民币3元钱。就在杨某因为“收成”不好恼火之时,碰巧李某下班回家,杨某慌乱之下企图夺门而出,李某见状赶忙抓住杨某将其推进屋内,不料杨某顺手抓起放在桌上的水果刀向李某刺去,李某惊慌之下放开杨某,杨某趁机逃脱。李某回过神来上前追赶,不料杨某捡起路边的石块边跑边砸李某,李某边躲边打电话报警,最终杨某被赶到的民警抓获。最终杨某因抢劫罪被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指出,虽然杨某只偷了3元人民币,但一方面,其是采用撬锁入户的方式进入被害人家中实施盗窃,较之一般的盗窃行为更具危害性;另一方面,其用水果刀威胁被害人的行为很可能对被害人造成身体的伤害较之财产损害更为严重。因此,法律规定这类行为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而这要比一般的盗窃罪的处罚程度大得多,嫌疑人也要为自己一时冲动犯的错付出惨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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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彬——成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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