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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商人,高仿茅台制销一条龙 重拳出击,假酒灌装销售一锅端

近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批准逮捕了嵇某、于某、彭某等为首的制造、销售假茅台酒的犯罪团伙。

2010年12月,犯罪嫌疑人彭某找到北京某贸易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嵇某、于某,三人经商量后决定打着该公司具有经营烟酒资格的幌子做高仿茅台酒生意。

不久,彭某在门头沟、石景山区租下大院作为假酒的灌装加工窝点和库房,并雇佣亲戚彭某某、王某、黄某等共十人制作高仿酒。嵇某、于某从贵州茅台镇低价购进散装酒,运至北京后通知彭某,彭某将散装酒拉至自己的加工场内进行加工,经过彭某等人的一系列加工,原本价格低廉的白瓷瓶散装酒被贴上茅台酒的标签、系上印有茅台标志的飘带,摇身一变,成为贵州茅台品牌的各种高档酒。

变身后的茅台酒被彭某运至嵇某、于某公司经营白酒的两个销售点。嵇某、于某将高仿酒信息发布在该公司销售网页上,以每瓶200到300元的价格吸引客户。

2011年9月9日,该团伙经群众举报后被民警查获,民警从上述地点共起获尚未售出的假茅台五千余瓶,按照茅台酒市场价格计算该团伙的涉案金额,竟高达540余万元。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犯罪嫌疑人嵇某、于某与彭某之间形成了生产、销售一条龙的违法链条,以正规经营掩饰违法行为。其行为侵犯了知识产权,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在购买高档酒时一定要到专营店,并查看授权书、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胡露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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