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罪罚轻重
文章列表
关于减刑的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减刑的相关法律知识
减刑的幅度-法律常识
减刑的幅度,是指具有法定减刑条件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可依法减轻原判刑期的限制性规定。
减刑的幅度,依不同的刑种有不同的限制。
一、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试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予以减刑,同时缩减其考验期限。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不能少于一年;
二、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1、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2、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3、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来源: 成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张彬——成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18980003656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成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98000365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