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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下载1500部淫秽视频转卖 5个月敛财5万元

男子下载1500部淫秽视频转卖

警方介绍,在2016年6月至2016年10月间,短短5个月的时间,朱某就通过QQ群传播淫秽视频高达1500余部。11月29日,在扬中警方的协助下,深圳警方成功将朱某擒获。

到案后,而据朱某交代,他前后申请了4个QQ账号(以下简称Q1、Q2、Q3、Q4),用来转卖淫秽视频敛财。其中,Q1用来在他人创建的淫秽群内转发和下载他人提供的淫秽视频,随后通过手机或者电脑进行转载和发布。这些隐晦视频发布到他的Q2和Q3群内,朱某就开始对外“揽客”转卖。

不过,每名群员加入其创建的Q2或者Q3群前,有一个前置条件,那就是必须加朱某的Q4账号,同时给朱某红包转账10元。

警方介绍,据民警了解,朱某每个QQ群内人数达1000多人,涉案金额达5万余元。目前,朱某在被移交后,已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如何定罪处罚

播淫秽物品,是指以播放、放映、出租、出借、承运、邮寄等方式传播含有色情内容的物品,如书刊、录音带、录像带、图片等。行为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客观上应进行了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传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传播赤裸裸的淫秽物品,也可以改头换面,在艺术品中故意加入淫秽情节,或者在小说中故意加入淫秽描写等。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据介绍,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通过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就构成了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达到5倍以上25倍以下,则处3——10年有期徒刑。

朱某就通过QQ群传播淫秽视频高达1500余部,获利5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来源: 成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张彬——成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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