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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房屋无法过户,方知一房抵了两债

  家住杭州的苏先生是一位商人,虽然不算大富大贵,但是也把生意经营的红红火火。前几年,苏先生的一位朋友黄某在资金周转上出了问题,向他求助。于是,苏先生借了一笔数额可观的金钱给他。黄某向苏先生承诺,会在半年内将钱如数归还。

  然而,黄某的生意并没有因为苏先生的资金有所起色。半年后,由于经营不善和投资失败面临破产。因为担心黄某的还款能力,苏先生多次催促其偿还债务,可是都被黄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了。今年年初,苏先生再次找到黄某,要求他尽快还钱,否则会将其告上法院。再无推脱理由的黄某向苏先生提出,用自己位于杭州的一套住房作价给苏先生,抵偿之前的欠款。考虑到黄某的现实经济状况,苏先生担心如果拒绝了这套房子的话,很有可能连一分钱也拿不到。出于这种聊胜于无的心态,苏先生与黄某在协商之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自此之后两人的债务关系一笔勾销,互不相欠。

  本以为事情已经尘埃落定的苏先生,在一个礼拜后前往房屋管理部门,准备办理过户登记。谁知房管部门却告知他,黄某作价给他的这套房子早就已经做过了房产抵押登记,根本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捧着余温尚存的房屋买卖合同,苏先生感到很生气,他觉得自己被欺骗了,好心好意借出去的资金很有可能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了。于是他又找到了黄某,让其偿还债务。没想到对方的态度十分强硬,说他已经在合同上签了名,两人的债务早就两清了。听后,苏先生即愤怒又难过,直说自己遇上无赖了。想着那些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钱,苏先生陷入了茫然,都说借钱容易讨债难,他该怎么做才能追回那笔钱呢

律师建议 首先,苏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讼,要求撤销这一合同。因为对方存在合同欺诈行为,自己作为受害方可以提出撤销这一合同,并同时要求对方偿还所欠的欠款,并赔偿相应的利息。
  同时,因为二者之间的合同标的额较大,而且对方明显是具有欺诈的故意,很可能构成了刑法上的合同诈骗行为,因此也可以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出面解决这一问题。公安机关会对其进行侦查,以确定其是否构成了合同诈骗行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此外,苏先生应该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应的线索,帮助公安机关尽早的将情况调查清楚。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来源: 成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张彬——成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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