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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先生骗女友冒领客户2万元,如何构成诈骗罪?

售楼先生骗女友冒领客户2万元

2010年10月下旬,孙某在无锡惠山区某楼盘售楼处,支付了2万元购房意向金,但未拿收据,该售楼处业务员邓某在两个月内多次联系孙某均未果。后在邓某通知下,2011年1月,孙某办理了退房手续。此时邓某为私吞2万元购房意向金,谎称要开发商签字后,孙某才能拿到购房意向金,并称可帮孙某办理手续,办好后通知孙某拿钱,孙某信以为真,仍未讨要收据。后邓某骗其女友顾某冒充孙某拿借条去财务部取钱,因财务人员疏忽,顾某取得了2万元购房意向金。2011年2月,孙某到售楼处要钱时案发,此时邓某已将赃款挥霍一空。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如何构成诈骗罪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据此,法院判决邓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诈骗获取的2万元将由司法机关继续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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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彬——成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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