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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开会借机旅游报销费用被发现
公款报销本来是公司很人性化的一项措施,有人利用公款报销这一政策而去做违规纪律的事情。  “一念之差,让我触碰到纪律‘红线’,都怪自己纪律、规矩意识不强……”8月2日,谈到自己借外出开会之机公款旅游,一向飒爽干练的河北省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局长朱红眼圈泛红,懊悔不已。  事情还要从2014年12月22日说起,霸州市纪委当天接到上级纪委转来的一封反映该市文广新局公款旅游的举报信,市纪委对此高度重视,责成纪检监察室立即展开初核。  办案人员在核查该局账目、支出票据时发现,该局下属单位市华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账目存在公款支出旅游费用的问题。据了解,2014年8月16日,霸州市文广新局接到《廊坊市文广新局关于做好第七届中国西部文化产业博览会参会准备工作的通知》,9月3日,时任局长朱红等7人前往西安参会。会后,他们顺道去秦始皇兵马俑、华山景点游玩,并在返回后,将旅游产生的费用在华艺文化传播公司报销。  “在下属单位公款报销这笔旅游费用,一开始,我心里很忐忑,因为这是明令禁止的。但一想到有廊坊的参会通知,就自欺欺人地认为这是个报销旅费的正当理由,便渐渐地感到心安理得了。”朱红回忆说。  在纪律面前,任何心存侥幸的想法都将付出代价。根据调查结果,2015年3月,经霸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请霸州市委、廊坊市纪委批准,决定给予朱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回违规报销的费用。  “纪委的处分给了我‘当头棒喝’,让我清醒地认识到任何时候都不能无视纪律。”因工作岗位调整,已不再担任市文广新局局长的朱红深有感触地说。  今后要想避免再有类似事件的发生,制度的完善仍然是症结所在。必须进一步将公务接待等公务开支牢牢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只有这样,才能彻底终结“三公经费”“糊涂账”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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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彬——成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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