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经济犯罪案例
文章列表
聋哑人盗窃团伙砸车窗盗窃被判刑

2013年8月中下旬,聋哑人王某与聋哑人李某采用砸车窗的手段,多次窃取他人停放在路边轿车内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价值共计数万元,其中部分现金、财物被刘某予以窝藏。王某、李某因涉嫌犯盗窃罪,刘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均于2013年9月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拘留,后王某、李某被逮捕,刘某被取保候审。2014年1月7日,王某和刘某分别因涉嫌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通州检察院起诉至法院,同年1月13日李某因涉嫌盗窃罪也被起诉至法院。近日,法院认定王某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李某构成盗窃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认定刘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五百元。
王某今年28岁,是个聋哑人。他曾因犯抢夺罪,于2007年2月2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0年10月释放。释放后因为长时间找不到工作,2013年7月他决定来到北京,来京目的不是别的,而是偷东西。由于担心一个人不易盗窃得手,他先后找到了16岁的老乡李某和她的女友聋哑人刘某帮忙,三人住在一起。2013年8月中下旬,王某与李某采用砸车窗的手段,多次窃取他人停放在路边轿车内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包括手机、摄像机、戒指、挂坠等价值数万元,盗窃得手后王某和李某进行分赃,并将其中一部分交刘某保管。三人盗窃屡次得手,自以为手段高明,民警抓不到他们。可就在2013年9月5日,公安民警在他们的暂住地将三人一起抓获。原来就在王某和李某行窃的时候,犯罪现场周边的监控录像已经清晰的拍下他们的行踪,民警按图索骥,很快就找到了他们的贼窝。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三人最终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检察官说法:
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了盗窃罪。王某、李某、刘某均因生活窘困而犯法,而且三人都是又聋又哑,李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但这些都不能成为他们免除刑罚的理由,只能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检察官想忠告广大聋哑人朋友:聋哑人同样要遵法守法,勤劳致富,切勿因一时贪念,后悔莫及。


来源: 成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张彬——成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18980003656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成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98000365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