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首 页
律师介绍
律师专长
刑事动态
经济犯罪
罪罚轻重
刑事鉴定
强制执行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鉴定
栏目导航
刑事动态
经济犯罪
罪罚轻重
刑事鉴定
强制执行
罪名分析
经济犯罪案例
死刑知识
刑事诉讼
文章列表
补充鉴定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2018年3月9日
成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补充鉴定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上海法律网律师特别提示,以下两种情况下可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来源:
成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律师介绍
案件委托
专长领域
相册影集
联系方式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律师文集
张彬——成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18980003656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友情链接
:
安阳商事犯罪律师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北京贪污罪
北京信托贷款纠纷律师
北京资深拆迁律师
北京租房合同纠纷律师
赤峰市刑事律师
大连刑事会见律师
大连债务纠纷律师
广州拆迁纠纷律师
广州海关法律服务
广州经济纠纷律师
广州商标纠纷律师
广州专职医疗律师
贵州知名律师
邯郸债权债务律师
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合肥建筑纠纷律师
济南刑事自诉案律师
金华合同纠纷律师
昆明金融诈骗罪律师
连云港商标起名律师
连云港外观专利维权律师
娄底刑事律师
南宁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青岛建设工程律师
汕头诈骗罪律师
上海公司股权纠纷律师
上海金融刑事辩护律师
上海民商事合同律师
上海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深圳工程商事合同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深圳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律师
苏州借贷借款催讨律师
苏州离婚律师
苏州离婚律师
泰州计算机犯罪律师
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周口律师
周口知名刑事律师
淄博医疗纠纷律师
成都律师
成都律师所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成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98000365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