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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点摊贩挪招牌起纠纷 六旬老太喝断持刀行凶

挪动招牌成为血案发生的导火索,长时间积累的建立在竞争关系上的矛盾一触即发。近日,西城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2012年4月19日的凌晨3点,在大多数人还沉浸在睡梦中的时候,外地来京的个体商贩曹某和爱人成某骑着三轮车赶往前门西后河沿的早点摊准备做生意。当路过在同一条胡同卖早点的王某的早点摊时,发现王某家早点摊的招牌摆在了路中间,由于胡同比较窄,三轮车根本过不去。曹某下车将招牌移开,便骑着三轮车走了。还未走出50米,王某的儿子,小王追了上来,要求曹某把招牌放回原位。曹某坚决不同意,夹带着一些脏话挑衅地说道:“不放回去你能拿我怎么办”由于两家在同一条胡同里卖早点,存在竞争关系,虽然没什么大矛盾,但也曾因为生意的原因发生过口角,前面积累的小矛盾在这时就被无限地放大了。在二人吵了几句之后,年轻气盛的小王此刻爆发了,冲上去打了曹某一个耳光。丈夫成某见状赶紧先拦着曹某,避免二人再次起冲突,然后打电话报警。正当成某打电话之机,气不过的曹某从三轮车上抄起一把炸油条用的切面刀,向小王砍去,小王用手一挡,刀砍在了自己的左手上。小王见曹某手里有刀,转身就跑,一边跑一边喊“救命”,父亲王某和侄子董某闻讯从店里冲出来。成某见状也赶紧夺过妻子曹某手上的刀。这时,王某冲着成某跑过去,一拳打在了成某的脸上,将他打倒在地,并和董某将成某摁倒在地上,小王则和曹某扭打在一起。夹杂着曹某“救命”的呼喊声,现场一片混乱。

住在街边饭店的66岁老太太此时被吵醒了,听到“救命”的呼喊声,老太太再躺不住了,赶忙穿上衣服,顺着声音跑了过去。到了街上一看,发现是几个人在打架,老太太大喊一声:“都别动手了,在这你们还敢打架,都把手松开!”不知谁冒出一句:“他有刀!”“有刀怕什么,都松手,我打110!”老太太当着几个人的面儿迅速拨打了110,王某、小王、董某松开手,几个人都站了起来。十几分钟之后,警察来到现场,将双方带到了派出所。

后经法医鉴定小王为轻伤。

检察官说法: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及以上结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承担刑事责任;造成轻微伤的,则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在该案中,曹某砍伤小王,致其轻伤,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小王也因殴打曹某致曹某轻微伤,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王某殴打曹某的丈夫成某致其轻微伤,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同时,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即使近邻之间存在竞争也应当是和谐的竞争关系,大家你追我赶,共同致富。而一旦双方之间存在矛盾,一定要及时地通过合法手段解决,切不可像本案一样因为一时之气,逞一时之勇而触犯法律。

(西城检察院 唐薇佳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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