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动招牌成为血案发生的导火索,长时间积累的建立在竞争关系上的矛盾一触即发。近日,西城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住在街边饭店的66岁老太太此时被吵醒了,听到“救命”的呼喊声,老太太再躺不住了,赶忙穿上衣服,顺着声音跑了过去。到了街上一看,发现是几个人在打架,老太太大喊一声:“都别动手了,在这你们还敢打架,都把手松开!”不知谁冒出一句:“他有刀!”“有刀怕什么,都松手,我打110!”老太太当着几个人的面儿迅速拨打了110,王某、小王、董某松开手,几个人都站了起来。十几分钟之后,警察来到现场,将双方带到了派出所。
后经法医鉴定小王为轻伤。
检察官说法: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及以上结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承担刑事责任;造成轻微伤的,则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在该案中,曹某砍伤小王,致其轻伤,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小王也因殴打曹某致曹某轻微伤,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王某殴打曹某的丈夫成某致其轻微伤,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同时,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即使近邻之间存在竞争也应当是和谐的竞争关系,大家你追我赶,共同致富。而一旦双方之间存在矛盾,一定要及时地通过合法手段解决,切不可像本案一样因为一时之气,逞一时之勇而触犯法律。
(西城检察院 唐薇佳 张蕾)
来源: 成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