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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伪基站”设备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捕

来京务工的“90后”小伙刘某,在某同城交易网站发布销售“伪基站”设备信息并在三个月时间内卖出8台,每台获利几千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了刘某。

“90后”小伙刘某于2013年年底来京打工。本想在某同城信息网站搜集一些招工信息,却在浏览过程中,发现了销售“短信群发器”的信息。

经过了解,短信群发器是一种非法向他人手机上发送垃圾广告信息的设备,即“伪基站”,每套设备包括一台笔记本电脑,一个发射器和一根天线。用短信群发器向别人的手机群发信息,在发送点周围500米至700米范围内的手机都可以收到,并且不会产生费用。

于是,刘某通过网络联系,前往外地以1.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短信群发器”,并向出售方学会了设备的使用方法。回到自己的暂住地后,刘某在同城交易网站上发布销售“短信群发器”的信息,很快便有买家与其联系。最终,刘某将此台“伪基站”设备以1.4万元的价格卖出,几天的时间就净赚两千元。

捞得“第一桶金”后,刘某以同样的流程在网上联系了其他卖家以更低的价格进货,每台加价几千元后出售获利。2014年春节后,刘某想继续通过贩卖“伪基站”设备赚钱,却于2014年3月中旬被公安机关在暂住地抓获。

2014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中的规定: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三套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两万元以上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以上规定,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了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


来源: 成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张彬——成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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