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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惹躁动村委会大打出手 老流氓故意伤人“六进宫”

案情回顾:

因为小小的施工噪音污染问题,施工方和村民在村委会大打出手。最终,致人轻伤的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0年10月,李某带着几个人正巡逻回龙观镇的违章建筑,当巡逻到某村委会的时候,他看见有几个建筑工人从村委会跑出来,便上前问个明白。原来,王某正在和别人讨论问题,他觉得工人们装修的声音太吵,打扰他们。工人们没有理会他,王某便随手操起一根木棒追着要打这些工人。李某听后,马上给工地相关的负责人梁某打了电话。

之后,李某、梁某以及工地的其他人员先后来到村委会,满嘴酒气的王某已经站在村委会办公室里面了。梁某觉得王某经常找工地的麻烦,便与其争吵起来,并在情急之下,伸手打了对方,两人厮打在一起。应声进来的刘某等人也跑进办公室。这时,王某从裤兜里掏出一把刀,怒吼着扎向他们几个,并一直从办公室追到院里。经过司法鉴定,李某的伤情已经构成轻伤。

后据调查,王某先后于1982年、1983年、1986年、1998年因打架、流氓罪、故意伤害罪等原因五次受到行政拘留、拘役、有期徒刑等处罚。

近日,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根据其造成的后果,分为三种情况:轻微伤害、一般伤害(亦称轻伤,是针对重伤所作的区分)、重伤。其中需要作为故意伤害罪给予刑罚处罚的,是指对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及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破坏所造成的一般伤害(轻伤)与重伤的情况。本案中,施工方李某、梁某和村民王某在村委会大打出手,但是,从三人的伤情来看,只有李某被打成了轻伤,所以,只有伤人者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生活中总是会有一些摩擦,越是在遇到问题的时候,越需要我们冷静,仅仅因为施工的噪音问题,便引来如此的打斗,实在引人深思。

文/孙红玲、徐树礼


来源: 成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张彬——成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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