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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身份证”销赃引出入室盗窃案

家住延庆某村的19岁的郎某入室盗窃同村人霍某黄金首饰和钻戒,由于没有身份证借用王某身份证销赃。王某得知邻居霍某被盗后,对霍某据实以告,一起入室盗窃案浮出水面。

2011年5月,游手好闲的王某由于手头紧张便想着弄点钱,于是盯上了同村上班的霍某。一天,王某趁霍某上班不在家,到霍某家中盗取了黄金手链和钻戒,价值6000余元。盗窃成功后,郎某想将手链、钻戒卖出去换成钱,但绞尽脑汁。由于郎某是私生子一直未上户口,便想到借用好友王某的身份证销赃,声称自己从母亲那拿了些首饰让王某帮着卖掉。王某没有多想,就帮了郎某的忙。由于回收点只收购黄金,王某便将钻戒送给了女友。

没过几天,王某听邻居霍女士说其家中丢失了金手链、钻戒等物品,仔细一分析,恍然大悟,原来郎某让自己帮其卖出的黄金首饰就是霍女士丢失的,郎某在歌厅送给其女友的钻石戒指也是霍女士的,而自己一直被蒙在鼓里。想到这里王某把实情告诉了霍女士,霍女士随即报警。

近日,延庆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郎某。

(通讯员李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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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彬——成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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