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和解后随便交些钱就蒙混过关了,没想到执行法官这么认真负责,现在恢复原判决,不仅多给几千元,而且被列入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早知道我就老老实实履行和解协议了。”接到法院扣划裁定书时被执行人黄女士后悔不已。
2008年8月,覃某醉酒驾驶黄女士的二轮摩托车与凌某发生交通事故。案件经宾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效,覃某应赔偿凌某经济损失987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黄女士承担该案连带清偿责任。因覃某和黄女士不主动履行,凌某于2009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两被执行人一时慌了手脚,后来有朋友“支招”:在执行阶段一定要配合法院,你们与对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交一点钱案子就结了。法官这么忙,哪有空去追查这样的小案。听了朋友的“高见”,覃某主动和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覃某当场偿还5000元经济损失,余下部分约定2009年6月5日前还清,凌某则自愿放弃2000元精神损害赔偿。交了5000元之后覃某和黄女士就不再理会这事。之后虽然法官多次找他们执行余款,但两人都以种种借口推脱。7月26日,宾阳县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执行法官查到黄女士的银行存款后当即扣划,于是出现文章开头的一幕。